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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WG认证辅导培训-LWG 598 皮革生产能源管理与碳足迹核算审核标准

作者: LWG认证辅导培训团队
发布时间: 2018-03-18
阅读人数: 2

1. 总则

1.1 标准目的

本标准依据皮革工作组(LWG)598 号技术规范制定,旨在建立皮革行业能源全生命周期管理与碳足迹核算的统一审核框架,通过量化评估与系统验证,推动企业优化能源结构、提升能源利用效率、科学管控碳排放,助力行业实现绿色低碳转型,满足全球供应链低碳准入要求及 "双碳" 目标下的可持续发展需求。

1.2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所有从事原皮鞣制、蓝湿皮加工、成品革生产的企业(以下简称 "受审核方"),覆盖从能源采购、转换、输送到生产消耗的全流程管理,及碳足迹核算、减排措施实施等环节的审核评估。不适用于仅从事皮革贸易无实际生产环节的企业,且生产与生活用能需明确区分计量(如单独装设水电表)方可纳入审核范围。

1.3 核心依据

本标准审核内容严格遵循以下规范与要求:
  • LWG 598 皮革行业能源管理与碳核算技术规范
  • ISO 50001 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
  • ISO 14064 温室气体核算与验证标准
  • 制革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试行)
  • 山东省《牛轻革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DB37/T 1760-2016)
  • 皮革行业能源消耗与碳排放核算方法学

2. 审核要素与要求

2.1 能源管理体系构建(权重 25%)

2.1.1 组织与制度建设

  • 受审核方须建立由高层领导负责的能源管理组织架构,明确能源管理员岗位职责(按生产规模每 500 人不少于 1 名专职人员),将能源绩效纳入员工绩效考核体系。
  • 制定《能源管理程序文件》《节能技术改造管理办法》等核心制度,内容涵盖能源采购评审、设备能效管理、节能目标考核等,文件需每年评审更新并留存审批记录。
  • 建立能源管理体系并通过 ISO 50001 认证,或至少已启动认证筹备工作,具备完整的体系文件与运行记录(含内部审核报告、管理评审报告)。

2.1.2 能源基准与目标管理

  • 需基于最近 12 个月的连续运行数据建立能源基准(特殊情况可采用 9 个月连续数据,但需提供全年逐月资料),基准数据应包含电力、煤炭、天然气等各类能源消耗及对应产量数据。
  • 按年度制定可量化的节能目标,牛皮革生产企业综合能耗目标需低于 2.1 kgce/m² 成品革,羊皮革企业需低于 1.8 kgce/m² 成品革,并分解至各生产车间与关键工序。
  • 每季度开展能源绩效分析,对比实际消耗与基准值、目标值的偏差,偏差率超过 ±5% 时需分析原因并制定纠正措施。

2.2 能源消耗过程管控(权重 35%)

2.2.1 能源采购与结构优化

  • 建立能源供应商评估机制,优先采购清洁能源与高效能源,可再生能源占比需纳入年度采购计划,大型企业年度可再生能源使用占比不低于 10%。
  • 留存完整的能源采购凭证,包括采购合同、发票、运输记录及能源品质检测报告,电力采购需区分常规电与绿电并单独计量。
  • 每半年开展能源结构分析,评估化石能源替代潜力,制定阶段性能源结构优化方案,明确可再生能源替代比例与实施时间表。

2.2.2 生产用能效率管控

  • 关键用能设备(如转鼓、干燥机、锅炉等)需全部纳入能效管理台账,明确设备型号、额定能效、运行参数及维护周期,能效水平需达到国家二级及以上标准。
  • 按原料类型实现单位产品能耗精准管控:牛皮革新鲜水消耗量≤0.40 m³/m² 成品革,水循环利用率≥50%;羊皮革新鲜水消耗量≤0.30 m³/m² 成品革,水循环利用率≥60%。
  • 安装能源在线监测系统,对鞣制、干燥等高能耗工序实现实时监控,数据采集频率不低于每小时 1 次,系统需具备数据存储、分析与预警功能。

2.2.3 能源计量与统计

  • 建立三级能源计量体系:一级计量覆盖企业总能源输入,二级计量覆盖各车间 / 部门用能,三级计量覆盖关键设备与工序,计量器具配备率、检测率均需达到 100%。
  • 计量器具需定期校准(每年至少 1 次),留存校准记录与合格证书,能源数据记录需包含日期、时段、用量、责任人等信息,保存期限不少于 3 年。
  • 采用标准公式计算综合能耗:综合能耗(kgce/m² 成品革)= 企业年耗能总和(kgce)÷ 成品革年产量(m²),能源折标系数按《综合能耗计算通则》执行。

2.3 碳足迹核算与减排(权重 30%)

2.3.1 碳足迹核算边界与范围

  • 明确碳足迹核算边界为 "范围 1 + 范围 2",范围 1 涵盖生产过程中化石燃料燃烧排放,范围 2 涵盖外购电力、热力产生的间接排放,鼓励自愿核算范围 3(上下游供应链排放)。
  • 核算周期为自然年,数据需与能源统计数据保持一致,采用 ISO 14064-1 标准的排放因子法进行计算,排放因子优先选用国家或区域发布的最新数据。
  • 建立碳足迹核算台账,详细记录排放源识别结果、活动数据、排放因子及计算过程,牛皮革企业单位产品碳排放需低于行业基准值 1.8 kgCO₂e/m²。

2.3.2 减排措施实施

  • 制定年度碳排放减排计划,明确减排目标(年减排率不低于 3%)、技术路径与责任部门,优先采用工艺优化、设备升级、能源替代等源头减排措施。
  • 实施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如将传统干燥设备更换为热泵干燥系统,或采用太阳能光伏系统供电,改造项目需提供投资回报分析与节能效果验证数据。
  • 对含铬鞣制等重点排放工序开展专项减排,通过优化鞣剂配比、缩短工艺时间等措施降低单位产品碳排放,留存工序碳排放前后对比数据。

2.3.3 碳管理与披露

  • 建立碳排放动态监测机制,每季度更新碳排放数据,识别减排潜力区域,及时调整减排策略。
  • 大型企业需每年发布碳管理报告,公开碳排放数据、减排措施及成效,鼓励通过第三方机构对碳足迹数据进行核查验证。
  • 积极参与碳市场交易或自愿减排项目,留存相关交易凭证与减排量核证报告,作为碳管理绩效的重要佐证。

2.4 持续改进与合规性(权重 10%)

2.4.1 合规性评价

  • 每年开展能源与碳排放相关法规合规性评价,覆盖能耗限额、碳排放核算、节能补贴等政策要求,形成合规性评价报告并留存记录。
  • 对政府节能监察、环保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整改完成率需达到 100%,留存整改方案、实施记录与验收报告。
  • 确保能源消耗符合地方能耗限额标准,如牛轻革单位产品综合能耗≤2.14 kgce/m²,牛皮蓝湿革能耗需满足对应限额要求。

2.4.2 持续改进

  • 每半年开展能源审计,识别能源浪费与节能潜力,形成审计报告并制定改进计划,改进措施实施完成率需≥90%。
  • 建立能源管理标杆对比机制,定期与行业先进企业对标,分析差距原因并制定赶超措施,每年至少实现 1 项重大节能技术突破或管理创新。
  • 鼓励参与绿色工厂、节能先进企业等荣誉申报,将外部评价结果作为持续改进的重要依据。

3. 审核流程与方法

3.1 审核准备

  1. 受审核方需提前 60 天提交申请材料,包括:企业基本信息、能源管理体系文件、近 12 个月能源消耗统计报表、碳足迹核算报告等。
  2. 审核机构在审核前 30 天开展预审核,核查能源数据完整性、计量器具配备情况及体系文件符合性,对数据缺失项提前告知补充。
  3. 确定审核周期为最近 12 个月(新建企业满 6 个月可申请临时审核),明确审核范围与重点工序,制定现场审核计划并提前 5 个工作日通知受审核方。

3.2 现场审核

  1. 审核组由 LWG 认可的第三方机构组建,成员需具备能源管理审核资质与皮革行业经验,审核时间根据企业规模确定(中小型企业不少于 2 天,大型企业不少于 4 天)。
  2. 现场核查重点包括:能源计量设备运行状态、高能耗设备操作记录、碳足迹核算原始数据、节能改造项目现场、员工能源管理培训记录等。
  3. 审核组需对能源数据进行交叉验证,通过比对电表读数、采购发票、生产台账等资料,核实数据真实性,必要时进行现场抽样检测。

3.3 评分与等级判定

  1. 审核采用百分制评分,各要素得分按权重折算后汇总,总分≥85 分为金牌级,75-84 分为银牌级,65-74 分为铜牌级,50-64 分为审核通过级(Audited),<50 分为不通过。
  2. 关键项(如单位产品能耗超标、碳足迹数据造假、重大能源违规事件)出现不符合项的,实行 "一票降级",情节严重者直接判定为不通过。
  3. 审核组需在现场审核结束后 20 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核报告,明确得分情况、不符合项、整改要求及等级建议。

4. 整改与复评

4.1 整改要求

受审核方对不符合项需在 60 天内完成整改,提交整改计划书(含责任人、时间表、技术方案)及佐证材料(如校准证书、改造合同、检测报告),整改完成后报审核机构验证。

4.2 复评流程

  • 不通过企业需在整改完成后 6 个月内申请复评,复评重点核查整改项落实情况及能源绩效改善效果,复评费用按初次审核费用的 60% 收取。
  • 等级证书有效期为 2 年,企业需在到期前 3 个月申请复审,复审需提供有效期内完整的能源与碳排放数据,复审通过后延续等级,未按时复审的自动失效。

5. 附则

5.1 标准更新

本标准根据 LWG 598 号规范修订情况及国家碳达峰碳中和政策变化,每 3 年更新一次,更新内容通过 LWG 官网(www.leatherworkinggroup.com)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30 天。

5.2 解释权

本标准由皮革工作组(LWG)负责解释,联系方式:邮箱 info@leatherworkinggroup.com,地址:英国白金汉郡米尔顿凯恩斯仲夏大道 170 号巅峰大厦,邮编 MK9 1FE。

5.3 生效日期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原有相关能源管理审核标准与本标准不一致的,以本标准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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