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标准总则
本标准全称为 “LWG 制革厂环境考核草案(Leather Working Group Environmental Audit Protocol)”,当前生效版本为Protocol 5.2.1,于 2010 年 12 月 1 日正式实施,替代此前 4.2 版本。2010 年 10 月 26 日发布的 5.2.1 版本对原皮产地追踪要求进行补充,明确仅巴西生态区内原料需提供农场地图,其他区域原料按基础追溯要求执行。
- 核心目的:建立可量化、可操作的制革厂环境绩效评估体系,覆盖生产全流程的环保合规性、资源利用效率及污染控制能力,推动制革行业可持续发展,为品牌方、零售商提供供应链环境风险筛查依据。
- 工作任务:由制革厂、品牌企业、技术专家、环保组织(NGO)、科研机构等多方协作,制定符合行业实际的环保指南,定期更新技术标准,公开审核合格企业清单,开展环保知识普及,最终实现制革行业环境绩效的持续提升。
- 适用对象: 覆盖所有类型制革企业,按生产流程划分为 6 类(见表 1),不同类别企业需针对性完成对应章节审核,不适用章节标注 “N/A” 且不计入总分。
- 评估周期: 核结果有效期 18 个月,基于企业前 12 个月生产数据评估;若企业运营时间 6-12 个月,可出具临时审核结果,需在 12 个月内补充完整数据以获取正式认证;数据不足 6 个月暂不具备审核资格。
表 1:制革厂类型划分及适用范围
- 数据真实性原则 :企业需签署《数据准确性宣言》,承诺提供数据完整、真实,无隐瞒或误导行为;若发现数据造假,直接判定 “严重不合格”,收回已获证书且 18 个月内不得重新申请审核。
- 分类评分原则:不同类型企业设置差异化最高分(如 A 类 922 分、C 类 1039 分),通过 “基础分 + 系数分” 加权计算总分,系数基于各模块环境影响权重设定(如能源消耗系数 3.125、废水处理系数 2)。
- 关键章节一票否决原则:原皮产地追踪(2b 章)、营运许可证(5 章)、废水处理(18 章)为关键章节,若存在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无证运营、废水超标排放等情况,直接判定审核失败。
共设 18 个核心审核章节,涵盖企业基础信息、生产数据、污染控制、资源利用、管理体系等全维度,其中 16 个章节参与评分,2 个章节(工厂综合信息、原皮产地追踪)为基础信息或专项评级章节(见表 2)。
表 2:审核章节及核心内容
- 基础评分逻辑:多数章节采用 “选项赋分制”,从 5 个标准化选项中选择最符合企业实际的答案;部分章节(如能源消耗、水的使用)采用 “基准值差额赋分”,通过单位产品能耗 / 水耗与行业基准值的差值计算得分(如 C 类企业能源消耗基准值 140.19 MJ/m²,每低于基准值 1 MJ/m² 加 0.18 分)。
- 系数加权计算:各章节得分需乘以对应系数(如受限物质章节系数 3.57、紧急措施方案系数 0.5),最终加权总分用于评级。不同类型企业最高分不同(A 类 922 分、C 类 1039 分),得分百分比 =(实际加权总分 / 最高加权总分)×100%。
- 奖牌等级要求:按得分百分比及关键章节最低分要求划分金、银、铜三个等级,需同时满足 “总分百分比” 和 “关键章节最低分” 两项条件(见表 3)。
表 3:奖牌等级判定标准
1、追溯要求
需追溯 90% 以上原料至屠宰场,按追溯能力分 6 个等级(A-F 级):
-
- A 级:≥90% 原料加盖溯源印章且追溯至屠宰场;
- B 级:≥90% 原料通过文件追溯至屠宰场;
- C 级:70%≤追溯率<90%;
- D 级:50%≤追溯率<70%;
- E 级:30%≤追溯率<50%;
- F 级:<30%。
2、巴西原料专项要求
巴西来源原料需额外提供:
-
- 屠宰场无毁林证明(2009 年 10 月 5 日后无亚马逊雨林毁林行为);
- 无侵占原住民土地证明(由巴西 FUNAI 出具);
- 肉类加工厂监测报告(优先内部报告,其次第三方报告);
- 2010 年 11 月 13 日前注册的农场需提供完整边界地图。
- 限控物质清单:需覆盖偶氮染料、六价铬、甲醛、APEO、短链氯化石蜡等,企业需制定书面规范,明确限值(如六价铬≤3mg/kg、甲醛≤150mg/kg),且至少每年审核 1 次。
- 检测要求
- 第三方检测机构需具备 ISO17025 资质;
- 主要产品线(前 3 大品类 + 客户指定品类)每年至少检测 1 次,覆盖 50% 以上产品;
- 需留存检测报告,审核时随机抽取 3-5 份报告验证频率与合规性。
- 供应商管理:需与供应商签订合规协议,要求提供原料合格声明;采购原料中 50% 以上(按重量)需附带合规证明,否则每低于 25% 扣 1 分。
- 能源核算范围:包括电力、天然气、煤炭、柴油、蒸汽等,需按 “外来能源 + 内部再生能源” 分类记录,内部再生能源(太阳能、沼气)占比≥5% 可获加分(占比 ×0.25,最高 6 分)。
- 单位产品能耗基准值:不同类型企业基准值不同(如 A 类 32.55 m³/ 吨生皮、C 类 58.05 m³/ 吨生皮),得分 =(基准值 - 实际值)× 对应系数(A 类系数 - 0.7233、C 类系数 - 1.29)。
- 数据验证:需提供近 12 个月能源计量记录(电表、流量计校准报告每 12 个月 1 次),若存在节能改进,需提供至少 6 个月的连续数据证明效果。
- 用水计量:需对新鲜水来源(市政供水、井水、河水)和用途(生产、公用设备、消防)分类计量,至少 80% 用水点配备仪表监测,否则每缺失 10% 扣 1 分。
- 单位产品水耗基准值:按企业类型设定基准(如 C 类 58.05 m³/ 吨生皮、E 类 6.3 m³/ 吨生皮),得分 =(基准值 - 实际值)× 对应系数(C 类系数 - 1.29、E 类系数 - 0.14)。
- 水循环利用:再生水(废水处理后回用)占比≥30% 可获额外加分(占比 ×0.1,最高 5 分),需提供回用系统运行记录(如 pH 值、浊度监测)。
- 铬吸收率要求
铬吸收率≥90%,得分 =(3.758× 吸收率)-328.23,最高 40 分;若采用无铬鞣制工艺,直接获 84 分。
- 铬回收系统
自有铬回收设施或共享设施,且回收率≥95%,获 32 分;无回收系统但铬排放量≤0.5mg/L,获 20 分;无任何控制措施扣 32 分。
- 监测要求
皮革中铬含量每周检测 1 次,鞣制液铬含量每周监测 1 次,缺失 1 次扣 2 分;需留存检测记录与工艺调整记录(如铬盐补加量)。
- 废水排放指标
需监测 COD、BOD、总铬、六价铬、氯化物等核心指标,排放浓度需符合当地标准及 LWG 要求(如六价铬≤0.1mg/L、COD≤100ppm),超标 1 项扣 5 分。
- 处理技术要求
需采用 “预处理(沉淀 / 气浮)+ 生化处理(氧化沟 / SBR)+ 深度处理(活性炭吸附 / 膜过滤)” 组合工艺,缺少 1 级工艺扣 8 分;危险废物(含铬污泥)需交由具备资质的单位处置,转移联单缺失 1 份扣 3 分。
- 监测频率
企业自有污水处理厂(ETP)需每日监测,共同 ETP 需每周监测,市政 ETP 需每月监测;第三方验证每季度 1 次,缺失 1 次扣 2 分。
- 涂饰系统类型
- 全水性系统(溶剂含量<10%)获 5 分;
- 溶剂含量 10%-40% 获 2 分;
- 溶剂含量>40% 扣 1-2 分。
- VOC 排放量
按年溶剂消耗量判定:
- 10-25 吨 / 年:排放限值 85g/m²;
- >25 吨 / 年:排放限值 75g/m²;
超标 10% 扣 2 分,超标 20% 以上扣 5 分。
- 喷涂效率:采用 HVLP(高流量低压力)喷枪(转移效率≥60%)获 3 分,传统喷枪(转移效率≥45%)获 1 分,效率不达标扣 2 分。
- 申请阶段
企业通过 LWG 官网提交申请,提供营业执照、排污许可证、生产报表等基础材料,审核机构在 15 个工作日内确认是否具备审核资格。
- 现场审核阶段
审核员开展 1-2 天现场核查,包括:
- 文件核查(资质、检测报告、台账);
- 现场核查(生产工艺、污染控制设施运行状态);
- 人员访谈(应急流程、环保培训)。
- 报告阶段
审核后 10 个工作日内出具报告,明确得分、等级及不符合项;企业需在 30 日内提交整改计划,整改完成后 15 日内申请复核。
- 报告内容
需包含企业基础信息、各章节得分、关键不符合项、整改建议、原皮产地追踪等级等,所有数据需标注来源(如计量记录、检测报告编号)。
- 公示要求
企业需同意 LWG 在官网公示以下信息:
- 企业名称、审核等级、审核员姓名;
- 总分及关键章节得分;
- 匿名化数据用于行业基准研究(不追溯企业身份)。
- 危险废物:参照《巴塞尔公约》附录 I,包括含铬污泥(HW21)、废溶剂(HW42)、废化学品容器(HW49)等。
- VOC:蒸汽压力≥0.01kPa(293K)的有机化合物,涂饰工艺中主要来自溶剂型涂饰剂。
- 铬吸收率:鞣制过程中皮革吸附的铬量占总投入铬量的百分比,计算公式 =(皮革铬含量 × 皮革产量)/(铬盐投入量 × 铬盐纯度)×100%。
- 本标准由 LWG 负责修订,更新信息将提前 30 日在官网公示;
- 标准解释权归 LWG 及其认可的审核机构,争议事项可提交 LWG 技术委员会仲裁。
本标准自 2010 年 12 月 1 日起生效,此前版本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