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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LWG认证咨询-WG 制革厂环境审核标准文件(Protocol 5.2.1 版,2010 年 12 月 1 日生效)

作者: LWG认证咨询团队
发布时间: 2010-11-12
阅读人数: 1

一、标准总则

(一)标准名称与版本

本标准全称为 “LWG 制革厂环境考核草案(Leather Working Group Environmental Audit Protocol)”,当前生效版本为Protocol 5.2.1,于 2010 年 12 月 1 日正式实施,替代此前 4.2 版本。2010 年 10 月 26 日发布的 5.2.1 版本对原皮产地追踪要求进行补充,明确仅巴西生态区内原料需提供农场地图,其他区域原料按基础追溯要求执行。

(二)制定目的与工作任务

  1. 核心目的:建立可量化、可操作的制革厂环境绩效评估体系,覆盖生产全流程的环保合规性、资源利用效率及污染控制能力,推动制革行业可持续发展,为品牌方、零售商提供供应链环境风险筛查依据。
  2. 工作任务:由制革厂、品牌企业、技术专家、环保组织(NGO)、科研机构等多方协作,制定符合行业实际的环保指南,定期更新技术标准,公开审核合格企业清单,开展环保知识普及,最终实现制革行业环境绩效的持续提升。

(三)适用范围

  1. 适用对象: 覆盖所有类型制革企业,按生产流程划分为 6 类(见表 1),不同类别企业需针对性完成对应章节审核,不适用章节标注 “N/A” 且不计入总分。
  2. 评估周期: 核结果有效期 18 个月,基于企业前 12 个月生产数据评估;若企业运营时间 6-12 个月,可出具临时审核结果,需在 12 个月内补充完整数据以获取正式认证;数据不足 6 个月暂不具备审核资格。
 
表 1:制革厂类型划分及适用范围
 
类型 生产流程 核心审核重点
A 生皮→鞣制革 浸灰、鞣制工艺,铬污染控制
B 生皮→胚革 鞣制后工艺,废水处理
C 生皮→涂层革 全流程覆盖,重点为涂饰工艺 VOC 控制
D 鞣制革→涂层革 涂饰工艺,二次污染防控
E 胚革→涂层革 涂饰工艺,溶剂使用管理
F 鞣制革→胚革 鞣制后工艺,固体废物处置

(四)核心原则

  1. 数据真实性原则 :企业需签署《数据准确性宣言》,承诺提供数据完整、真实,无隐瞒或误导行为;若发现数据造假,直接判定 “严重不合格”,收回已获证书且 18 个月内不得重新申请审核。
  2. 分类评分原则:不同类型企业设置差异化最高分(如 A 类 922 分、C 类 1039 分),通过 “基础分 + 系数分” 加权计算总分,系数基于各模块环境影响权重设定(如能源消耗系数 3.125、废水处理系数 2)。
  3. 关键章节一票否决原则:原皮产地追踪(2b 章)、营运许可证(5 章)、废水处理(18 章)为关键章节,若存在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无证运营、废水超标排放等情况,直接判定审核失败。

二、审核体系与评分规则

(一)审核模块构成

共设 18 个核心审核章节,涵盖企业基础信息、生产数据、污染控制、资源利用、管理体系等全维度,其中 16 个章节参与评分,2 个章节(工厂综合信息、原皮产地追踪)为基础信息或专项评级章节(见表 2)。
 
表 2:审核章节及核心内容
 
章节编号 章节名称 适用企业类型 核心审核内容
1 工厂综合信息 A-F 类 企业地址、人员配置、厂区环境敏感程度
2a 生产数据 D-F 类 年产量、产品类型、供应商 LWG 认证情况
2b 原皮产地追踪 A-F 类 原料来源国、屠宰场追溯能力、巴西生态区专项证明
3 受限物质 / 谨慎处理 A-F 类 限控物质检测频率、供应商合规声明、化学品替换记录
4 紧急措施方案 A-F 类 火灾 / 化学品泄漏应急预案、应急培训与演练
5 营运许可证 A-F 类 排污许可、危险废物处置许可、违规记录
6 能源消耗 A-F 类 能源类型与消耗量、可再生能源占比、单位产品能耗
7 空气排放 A-F 类 烟囱排放监控、VOC 排放量、气味投诉处理
8 室内管理 A-F 类 通道畅通性、在制品存储、现场清洁记录
9a 危险废物管理 A-F 类 含铬污泥 / 废溶剂处置、转移联单、存储设施合规性
9b 无危险废物管理 A-F 类 皮革碎料回收、包装材料循环利用率
10 投诉和公共关系 A-F 类 周边居民投诉记录、投诉处理流程
11 环境管理系统 A-F 类 ISO14000 认证、内部审计频率、员工环保培训
12 水的使用 A-F 类 新鲜水消耗量、水循环利用率、单位产品水耗
13 生产工艺 A-F 类 测量设备校准、化学品存储、盐回收措施
14 浸灰工艺 A-C 类 脱毛工艺选择、硫化物控制、去灰工艺类型
15 鞣制工艺 A-C 类 铬吸收率、铬回收系统、鞣制液铬含量监测
16 鞣制后工艺 B、C、D、F 类 削薄废料利用、烘干能源监控、粉尘控制
17 涂饰工艺 C、D、E 类 涂饰系统溶剂含量、颜料重金属控制、喷涂效率
18 排放物的处理 A-F 类 废水处理技术、COD/BOD/ 铬等指标排放浓度、第三方监测频率

(二)评分规则

  1. 基础评分逻辑:多数章节采用 “选项赋分制”,从 5 个标准化选项中选择最符合企业实际的答案;部分章节(如能源消耗、水的使用)采用 “基准值差额赋分”,通过单位产品能耗 / 水耗与行业基准值的差值计算得分(如 C 类企业能源消耗基准值 140.19 MJ/m²,每低于基准值 1 MJ/m² 加 0.18 分)。
  2. 系数加权计算:各章节得分需乘以对应系数(如受限物质章节系数 3.57、紧急措施方案系数 0.5),最终加权总分用于评级。不同类型企业最高分不同(A 类 922 分、C 类 1039 分),得分百分比 =(实际加权总分 / 最高加权总分)×100%。
  3. 奖牌等级要求:按得分百分比及关键章节最低分要求划分金、银、铜三个等级,需同时满足 “总分百分比” 和 “关键章节最低分” 两项条件(见表 3)。
 
表 3:奖牌等级判定标准
 
奖牌等级 总分百分比要求 关键章节最低分要求(示例)
金牌 ≥85% 能源消耗≥60 分、水的使用≥80 分、废水处理≥64 分
银牌 ≥75% 能源消耗≥45 分、水的使用≥70 分、废水处理≥48 分
铜牌 ≥65% 能源消耗≥30 分、水的使用≥60 分、废水处理≥38 分

三、核心审核模块要求

(一)原皮产地追踪(2b 章,专项评级章节)

1、追溯要求

        需追溯 90% 以上原料至屠宰场,按追溯能力分 6 个等级(A-F 级):

    • A 级:≥90% 原料加盖溯源印章且追溯至屠宰场;
    • B 级:≥90% 原料通过文件追溯至屠宰场;
    • C 级:70%≤追溯率<90%;
    • D 级:50%≤追溯率<70%;
    • E 级:30%≤追溯率<50%;
    • F 级:<30%。

2、巴西原料专项要求

      巴西来源原料需额外提供:

    • 屠宰场无毁林证明(2009 年 10 月 5 日后无亚马逊雨林毁林行为);
    • 无侵占原住民土地证明(由巴西 FUNAI 出具);
    • 肉类加工厂监测报告(优先内部报告,其次第三方报告);
    • 2010 年 11 月 13 日前注册的农场需提供完整边界地图。

(二)受限物质管控(3 章,满分 28 分,系数 3.57)

  1. 限控物质清单:需覆盖偶氮染料、六价铬、甲醛、APEO、短链氯化石蜡等,企业需制定书面规范,明确限值(如六价铬≤3mg/kg、甲醛≤150mg/kg),且至少每年审核 1 次。
  2. 检测要求
    • 第三方检测机构需具备 ISO17025 资质;
    • 主要产品线(前 3 大品类 + 客户指定品类)每年至少检测 1 次,覆盖 50% 以上产品;
    • 需留存检测报告,审核时随机抽取 3-5 份报告验证频率与合规性。
  3. 供应商管理:需与供应商签订合规协议,要求提供原料合格声明;采购原料中 50% 以上(按重量)需附带合规证明,否则每低于 25% 扣 1 分。

(三)能源消耗(6 章,满分 32 分,系数 3.125)

  1. 能源核算范围:包括电力、天然气、煤炭、柴油、蒸汽等,需按 “外来能源 + 内部再生能源” 分类记录,内部再生能源(太阳能、沼气)占比≥5% 可获加分(占比 ×0.25,最高 6 分)。
  2. 单位产品能耗基准值:不同类型企业基准值不同(如 A 类 32.55 m³/ 吨生皮、C 类 58.05 m³/ 吨生皮),得分 =(基准值 - 实际值)× 对应系数(A 类系数 - 0.7233、C 类系数 - 1.29)。
  3. 数据验证:需提供近 12 个月能源计量记录(电表、流量计校准报告每 12 个月 1 次),若存在节能改进,需提供至少 6 个月的连续数据证明效果。

(四)水的使用(12 章,满分 32 分,系数 3.125)

  1. 用水计量:需对新鲜水来源(市政供水、井水、河水)和用途(生产、公用设备、消防)分类计量,至少 80% 用水点配备仪表监测,否则每缺失 10% 扣 1 分。
  2. 单位产品水耗基准值:按企业类型设定基准(如 C 类 58.05 m³/ 吨生皮、E 类 6.3 m³/ 吨生皮),得分 =(基准值 - 实际值)× 对应系数(C 类系数 - 1.29、E 类系数 - 0.14)。
  3. 水循环利用:再生水(废水处理后回用)占比≥30% 可获额外加分(占比 ×0.1,最高 5 分),需提供回用系统运行记录(如 pH 值、浊度监测)。

(五)鞣制工艺与铬污染控制(15 章,满分 100 分,系数 1)

  1. 铬吸收率要求
    铬吸收率≥90%,得分 =(3.758× 吸收率)-328.23,最高 40 分;若采用无铬鞣制工艺,直接获 84 分。
  2. 铬回收系统
    自有铬回收设施或共享设施,且回收率≥95%,获 32 分;无回收系统但铬排放量≤0.5mg/L,获 20 分;无任何控制措施扣 32 分。
  3. 监测要求
    皮革中铬含量每周检测 1 次,鞣制液铬含量每周监测 1 次,缺失 1 次扣 2 分;需留存检测记录与工艺调整记录(如铬盐补加量)。

(六)废水处理(18 章,满分 40 分,系数 2)

  1. 废水排放指标
    需监测 COD、BOD、总铬、六价铬、氯化物等核心指标,排放浓度需符合当地标准及 LWG 要求(如六价铬≤0.1mg/L、COD≤100ppm),超标 1 项扣 5 分。
  2. 处理技术要求
    需采用 “预处理(沉淀 / 气浮)+ 生化处理(氧化沟 / SBR)+ 深度处理(活性炭吸附 / 膜过滤)” 组合工艺,缺少 1 级工艺扣 8 分;危险废物(含铬污泥)需交由具备资质的单位处置,转移联单缺失 1 份扣 3 分。
  3. 监测频率
    企业自有污水处理厂(ETP)需每日监测,共同 ETP 需每周监测,市政 ETP 需每月监测;第三方验证每季度 1 次,缺失 1 次扣 2 分。

(七)涂饰工艺 VOC 控制(17 章,满分 30 分,系数 2.33)

  1. 涂饰系统类型
    • 全水性系统(溶剂含量<10%)获 5 分;
    • 溶剂含量 10%-40% 获 2 分;
    • 溶剂含量>40% 扣 1-2 分。
  2. VOC 排放量
    按年溶剂消耗量判定:
    • 10-25 吨 / 年:排放限值 85g/m²;
    • >25 吨 / 年:排放限值 75g/m²;
       
      超标 10% 扣 2 分,超标 20% 以上扣 5 分。

  3. 喷涂效率:采用 HVLP(高流量低压力)喷枪(转移效率≥60%)获 3 分,传统喷枪(转移效率≥45%)获 1 分,效率不达标扣 2 分。

四、审核流程与报告要求

(一)审核流程

  1. 申请阶段
    企业通过 LWG 官网提交申请,提供营业执照、排污许可证、生产报表等基础材料,审核机构在 15 个工作日内确认是否具备审核资格。
  2. 现场审核阶段
    审核员开展 1-2 天现场核查,包括:
    • 文件核查(资质、检测报告、台账);
    • 现场核查(生产工艺、污染控制设施运行状态);
    • 人员访谈(应急流程、环保培训)。
  3. 报告阶段
    审核后 10 个工作日内出具报告,明确得分、等级及不符合项;企业需在 30 日内提交整改计划,整改完成后 15 日内申请复核。

(二)报告与公示

  1. 报告内容
    需包含企业基础信息、各章节得分、关键不符合项、整改建议、原皮产地追踪等级等,所有数据需标注来源(如计量记录、检测报告编号)。
  2. 公示要求
    企业需同意 LWG 在官网公示以下信息:
    • 企业名称、审核等级、审核员姓名;
    • 总分及关键章节得分;
    • 匿名化数据用于行业基准研究(不追溯企业身份)。

五、附则

(一)术语定义

  1. 危险废物:参照《巴塞尔公约》附录 I,包括含铬污泥(HW21)、废溶剂(HW42)、废化学品容器(HW49)等。
  2. VOC:蒸汽压力≥0.01kPa(293K)的有机化合物,涂饰工艺中主要来自溶剂型涂饰剂。
  3. 铬吸收率:鞣制过程中皮革吸附的铬量占总投入铬量的百分比,计算公式 =(皮革铬含量 × 皮革产量)/(铬盐投入量 × 铬盐纯度)×100%。

(二)标准更新与解释

  1. 本标准由 LWG 负责修订,更新信息将提前 30 日在官网公示;
  2. 标准解释权归 LWG 及其认可的审核机构,争议事项可提交 LWG 技术委员会仲裁。

(三)生效日期

    本标准自 2010 年 12 月 1 日起生效,此前版本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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