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询
电话 400-690-0031
loubo
S
服务项目 ervice Items
更多 更多
C
联系方式 ontact us
电话 0755-89335156
邮箱 sales606@cts1983.com
位置 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平安大道1号华耀城12栋605
二维码
扫一扫
获得更多信息

LWG认证咨询-皮革分包商废水合规攻略:LWG 认证检测规范与常见问题应对

作者: LWG认证培训辅导公司团队
发布时间:
阅读人数: 15

Effluent Treatment(废水处理)模块实操指南(依据 LWG-1097 SCAP 2.0,2022 年 6 月 1 日生效)


1. 模块核心定位与审核目标

在 LWG-1097 SCAP 2.0 体系中,“Effluent Treatment(废水处理)” 模块是评估分包商水污染控制能力的关键指标,核心定位是 “确保皮革加工废水经处理后达标排放,管控特征污染物(如铬、氯化物),推动废水资源化利用”。该模块满分 150 分,最低合格分 97.5 分(对应文档🔶2-571 至🔶2-663),审核目标聚焦三方面:一是验证废水处理技术与处理效果合规;二是确保水质监测频率与指标完整;三是规范废水排放去向(如 CETP/METP、灌溉回用),最终推动分包商降低水污染风险,符合环保法规与 LWG 标准。
从标准条款来看,本模块特别强调 “分质处理” 与 “特征污染物管控”,针对皮革废水含铬、高氯化物的特点,设置专项审核要求,更贴合行业实际。

2. 核心审核要求与实操要点

(1)废水处理技术与设施要求

根据标准要求(🔶2-573 至🔶2-581),分包商需确保废水处理技术适配废水特性,具体要求如下:
  • 处理技术选择:若自有废水处理设施(WWTP),需根据废水类型选择技术 —— 含铬废水需采用 “化学沉淀法(加碱调 pH 至 8-9,生成氢氧化铬沉淀)+ 过滤”,COD 去除需采用 “生化处理(如氧化沟、SBR)”,氯化物去除需采用 “离子交换法” 或 “反渗透法”;处理技术需提供 “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方案”,证明技术适配废水特性(如铬浓度≤100mg/L 的废水适配化学沉淀法)。
  • 设施运行状态:需确保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留存 “运行记录”(如加药量、pH 值、DO 值、污泥排放量),运行记录需每日填写,异常情况(如设备故障)需记录 “原因、处理措施、恢复时间”;处理设施需定期维护(如每月清理沉淀池、每季度校准在线监测设备),留存维护记录。
  • CETP/METP 合作:若废水委托第三方处理(CETP/METP),需签订 “废水处理协议”,协议需包含 “废水水质要求、处理费用、责任划分”;需获取 CETP/METP 的 “排污许可证、处理能力证明”,定期(每季度)获取 CETP/METP 的 “废水处理检测报告”,证明废水经处理后达标排放。

(2)废水排放监测:频率与指标

废水排放监测是模块核心审核环节(🔶2-604 至🔶2-630),具体要求如下:
  • 监测频率:需每月开展 1 次废水排放监测,监测点位包括 “自有 WWTP 出水口” 或 “CETP/METP 接收口”;若排放至敏感水体(如河流、湖泊),需每半月监测 1 次;监测机构需具备 CMA 资质,监测方法需符合标准(如总铬采用 GB 7466-87 测定)。
  • 监测指标:需监测的核心指标包括 pH(6-9)、COD(≤150mg/L)、BOD5(≤30mg/L)、总铬(≤1.5mg/L)、六价铬(≤0.1mg/L)、氯化物(≤1000mg/L)、悬浮物(≤70mg/L),指标限值需符合当地排放标准与 LWG 要求;若废水用于灌溉,需额外监测 “重金属(如铅、汞)、病原菌”,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 监测报告与整改:监测报告需包含 “监测日期、点位、指标、结果、合格判定”,若指标超标,需在 7 日内制定整改方案(如调整加药量、优化处理工艺),整改后需重新监测,留存 “整改方案 + 复检报告”;连续 2 次超标且未整改,模块直接不合格。

(3)氯化物排放管控:专项要求

皮革废水含高氯化物(来自盐腌皮),标准对氯化物管控有专项要求(🔶2-587 至🔶2-592):
  • 氯化物核算:需按 “盐使用量 - 盐回收量” 核算氯化物产生量,盐使用量需记录 “采购量 - 库存增量”,盐回收量需记录 “回收批次、用量”,核算结果需与监测的氯化物排放量对比,偏差需≤10%。
  • 排放限值:氯化物排放限值为 1000mg/L(排放至市政管网)或 800mg/L(排放至自然水体),若超标,需采取 “离子交换、反渗透” 等处理技术,或减少盐使用量(如采用无盐腌制工艺),整改后需提供 “处理技术证明 + 监测报告”。
  • 记录要求:需建立 “氯化物专项台账”,记录 “盐使用量、回收量、氯化物排放量、整改措施”,台账需与 “盐采购台账、废水监测台账” 关联,确保数据可追溯。

(4)废水回用与灌溉:合规要求

标准鼓励废水回用与灌溉(🔶2-634 至🔶2-649),具体要求如下:
  • 废水回用:处理后的废水若回用(如用于车间清洁、设备冷却),需满足 “回用水质要求”(如浊度≤5NTU、COD≤50mg/L),需提供 “回用水质检测报告”;回用系统需设置 “回用标识”,与新鲜水系统区分,避免交叉污染;回用率(回用水量 / 总处理水量)≥30%,可在模块评分中加 5 分。
  • 灌溉回用:若废水用于灌溉,需获取 “灌溉用水许可”,灌溉水质需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2021),需定期(每季度)监测 “重金属、病原菌”;灌溉区域需远离水源地、居民区,需记录 “灌溉面积、作物类型、灌溉量”,避免污染土壤与农产品。

3. 常见问题与应对策略

(1)问题 1:废水监测指标不全

不符合场景:仅监测 COD、pH,未监测总铬、氯化物等特征指标。
 
应对策略:立即委托第三方机构补充监测缺失指标,获取完整监测报告;修订《废水监测计划》,明确 “每月监测所有核心指标”,在台账中增设 “指标完整性核查项”,避免再次遗漏。

(2)问题 2:CETP/METP 检测报告缺失

不符合场景:废水委托 CETP 处理,但未获取 CETP 的季度处理检测报告,无法证明达标排放。
 
应对策略:立即向 CETP 索要近 12 个月的检测报告,若 CETP 无法提供,需暂停委托,更换具备合规资质的 CETP;建立 “CETP 报告跟踪台账”,每季度初提醒 CETP 提供报告,确保报告及时归档。

(3)问题 3:氯化物超标未整改

不符合场景:氯化物排放浓度持续 1500mg/L,未采取整改措施。
 
应对策略:立即停止排放,评估现有处理技术(如是否需新增离子交换设备),制定整改方案;委托第三方机构设计氯化物处理工艺,安装设备并调试,整改后监测氯化物浓度,确保降至限值以下,留存 “整改方案 + 设备采购合同 + 复检报告”。

4. 持续合规建议

  1. 完善监测与记录体系:对废水处理设施加装在线监测设备(如 pH、COD、总铬在线监测仪),实时监控排放指标;建立 “废水管理电子台账”,整合 “处理记录、监测报告、整改记录”,确保数据完整可追溯。
  2. 推动技术升级:引入 “膜分离、高级氧化” 等先进处理技术,提升 COD、氯化物去除效率;探索 “废水零排放” 技术(如蒸发结晶),减少新鲜水用量与废水排放量,符合行业可持续发展趋势。
  3. 加强与监管部门沟通:定期与当地环保部门、CETP/METP 沟通,了解最新排放标准与处理要求;若处理工艺调整或排放量变化,及时向环保部门报备,确保合规性持续有效。
上一章: {{articleInfo.previewNewsItem.title}} 已经是第一章
下一章: {{articleInfo.nextNewsItem.title}} 已经是最后一章
文章来源:
微信图片 {{item.name}}
热线电话 热线电话
电话号码1 18576401396 电话号码2 18038044554
在线咨询 在线咨询
转发网站 转发网站
在线留言 在线留言
回到顶部 回到顶部
图片 请您留言
图片
预约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