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LWG-1097 SCAP 2.0 体系中,“Air & Noise Emissions(空气与噪声排放)” 模块是评估分包商环境影响的关键合规指标,核心定位是 “管控皮革加工过程中 VOC、颗粒物等空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厂区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该模块满分 100 分,最低合格分 65 分(对应文档🔶2-430 至🔶2-485),审核目标聚焦三方面:一是编制完整空气排放清单,明确污染物来源与排放量;二是验证 VOC 排放强度(g/m²)符合基准要求;三是确保噪声检测频率与点位合规,最终推动分包商降低空气与噪声污染,符合环保法规与 LWG 标准。
从标准条款来看,本模块特别强调 “全流程管控”,从污染物产生(溶剂使用)、控制(处理设备)到排放(检测)均有明确要求,形成闭环管理。
根据标准要求(🔶2-432 至🔶2-436),分包商需编制完整的空气排放清单,具体要求如下:
- 排放源识别:需识别所有 “有组织 + 无组织” 排放源 —— 有组织排放源包括锅炉烟囱、涂饰机排气口、溶剂回收装置排气口;无组织排放源包括原料仓库(溶剂挥发)、车间地面(化学品泄漏挥发),需在工厂平面图中标注所有排放源位置,标注 “是否配备控制设备”。
- 污染物分类:需核算的空气污染物包括 VOC(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颗粒物(PM10/PM2.5)、氮氧化物(NOx)、二氧化硫(SO₂)、硫化氢(H₂S),其中 VOC 为核心管控指标(占模块评分的 40%)。
- 排放量核算:VOC 排放量需按 “溶剂使用量 - 回收量” 计算(🔶2-464 至🔶2-468):排放量 = 溶剂总使用量(含涂饰剂中的溶剂)- 溶剂回收量(如溶剂回收装置回收量),溶剂使用量需按月记录 “采购量 - 库存增量”(留存采购单据与库存记录);其他污染物(如 NOx)需按 “燃料消耗量 × 排放系数” 计算(如天然气燃烧 NOx 排放系数 0.002kg/m³),排放系数需采用当地环保部门或 LWG 推荐值。
实操中,分包商需建立 “空气排放月度台账”,记录 “排放源、污染物类型、排放量、核算依据”,台账需与 “溶剂采购台账”“燃料消耗台账” 关联,确保数据可追溯。
VOC 排放是模块核心管控指标(🔶2-464 至🔶2-472),具体要求如下:
- 排放基准:VOC 排放强度基准值为 172.5g/m²(按成品皮革面积计),得分 =(172.5 - 实际排放强度)×1.5,最低 0 分,最高 90 分;若实际排放强度高于基准值,得分按比例降低;高于基准值 20% 且无整改措施,模块直接不合格。
- 检测频率与机构:VOC 排放需每季度检测 1 次,检测点位包括 “有组织排放口(如涂饰机排气口)、无组织排放边界(厂区上风向、下风向各 1 个点位)”;检测机构需具备 ISO 17025 资质,检测方法需符合标准(如 ISO 11890-2 测定 VOC),检测报告需包含 “排放强度、检测日期、点位、方法”。
- 控制设备要求:涂饰、溶剂清洗等产生 VOC 的环节需配备控制设备(如活性炭吸附装置、RTO 焚烧装置),控制设备需满足 “VOC 去除效率≥80%”,需提供 “设备采购合同、去除效率检测报告(每年 1 次)、运行记录(如活性炭更换记录)”;若控制设备失效(如活性炭饱和未更换),需立即停用对应工序,整改合格后方可恢复。
标准对噪声排放有明确检测要求(🔶2-474),具体规范如下:
- 检测频率:厂区边界噪声需每年检测 1 次,覆盖 “白天(6:00-22:00)、夜间(22:00-6:00)” 两个时段,每个时段检测时长≥10 分钟。
- 检测点位:需设置至少 3 个检测点位(如厂区东、南、西边界),点位需符合 “距声源最近、距边界 1m、高度 1.2m” 要求,避开障碍物;检测报告需标注 “点位坐标、检测时段、噪声值(Leq)”,需符合当地噪声排放标准(如中国《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昼间≤65dB (A),夜间≤55dB (A))。
- 控制措施:若噪声超标,需采取 “设备减振(如加装减振垫)、隔声(如安装隔声罩)、距离衰减(如调整设备位置)” 等措施,整改后需重新检测,留存 “整改方案 + 复检报告”。
不符合场景:未将涂饰剂中的溶剂计入总使用量,导致 VOC 排放量低估。
应对策略:立即重新核算,向涂饰剂供应商索取 “产品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提取其中的溶剂含量(如涂饰剂含溶剂 30%),按 “涂饰剂使用量 × 溶剂含量” 补充计算溶剂用量;补全 “涂饰剂采购台账”,标注溶剂含量,确保后续核算准确。
不符合场景:仅在厂区一个边界设置检测点位,未覆盖夜间时段。
应对策略:补充设置至少 2 个检测点位(覆盖不同方向边界),开展夜间时段检测,委托原检测机构出具 “补充检测报告”;在台账中备注 “点位调整原因与补充检测依据”,确保检测符合标准要求。
不符合场景:活性炭吸附装置未记录活性炭更换时间,无法证明设备有效运行。
应对策略:建立 “控制设备运行台账”,记录 “设备名称、运行时间、维护记录(如活性炭更换日期、更换量)”;补充近 6 个月的维护记录(如采购活性炭的发票、更换照片),在审核时提供 “设备运行有效性证明”(如近期 VOC 检测报告显示排放达标)。
- 完善监测体系:对 VOC、噪声等关键指标,建立 “月度自查 + 季度检测” 机制,自查内容包括 “控制设备运行状态、溶剂使用记录完整性”,检测报告及时归档,确保问题早发现早整改。
- 优化工艺与设备:引入低 VOC 涂饰剂、高效溶剂回收装置,降低 VOC 产生量;对高噪声设备(如风机、泵)加装减振、隔声设施,从源头控制噪声污染。
- 定期培训与宣贯:对生产、环保人员开展标准培训,讲解 “VOC 核算方法、检测要求、控制设备维护”,确保相关人员掌握合规要点,避免因操作不当导致违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