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LWG-1097 SCAP 2.0 体系中,“Water Usage(水资源利用)” 模块是评估分包商环境绩效的关键量化指标,核心定位是 “精准核算皮革加工全流程新鲜水消耗,推动水资源循环利用,降低单位产品水耗”。该模块满分 100 分,最低合格分 65 分(对应文档🔶2-412 至🔶2-429),审核目标聚焦三方面:一是确保水资源核算覆盖 “生产用水 + 辅助用水”,排除循环水重复计算;二是验证供水来源(市政水、井水、雨水等)的计量完整性;三是计算单位产品水耗(m³/m²),评估是否符合行业基准,最终推动分包商提升水资源利用效率,符合皮革行业环保要求。
从标准条款来看,本模块特别强调 “新鲜水唯一核算原则”(循环水不计入消耗)与 “非常规水源利用激励”,区别于传统水资源统计,更贴合皮革行业节水减排的实际需求。
根据标准要求(🔶2-414 至🔶2-417),水资源核算仅统计 “新鲜水”,具体范围与界定规则如下:
- 新鲜水定义:指直接取自市政供水、井水、河水、雨水等天然水源的水,经处理后用于加工或辅助环节,不包括循环水(如废水处理后回用的水)、再生水(如市政再生水);循环水需单独记录 “回用次数与用量”,作为节水措施评估依据,但不计入新鲜水消耗。
- 核算场景:需覆盖 “生产加工 + 辅助设施” 两大场景 —— 生产加工用水包括鞣制(浸水、脱毛、鞣制)、涂饰(清洗、涂饰液制备)、干燥(设备冷却)等环节;辅助设施用水包括车间清洁、消防、办公用水,需按 “环节 + 用途” 分类记录,例如 “鞣制环节浸水用水”“车间清洁用水”。
- 排除场景:宿舍、食堂等生活用水若与生产用水分表计量,可排除在核算范围外,但需提供 “分表计量证明”(如水表安装位置照片、水费单据);若未分表,需按 “生产人员占比” 分摊(生活用水 = 总用水 × 非生产人员占比),分摊依据需在台账中明确。
实操中,分包商需在工厂平面图中标注 “新鲜水计量点”(如市政水表、井水水表、车间用水水表),确保每个核算场景均有独立计量,避免 “混合用水” 无法拆分(混合用水占比超 15% 将扣减 10 分)。
标准对供水来源分类与计量有明确规范(🔶2-417 至🔶2-421),具体要求如下:
- 供水来源分类:需按 “市政供水、井水 /boreholes、河水 / 湖水、雨水收集” 四类分类记录,每类来源需单独计量 —— 市政供水需提供 “水费单据”(标注月度用量),井水需安装 “流量计或水表”(精度等级≥2.0 级),雨水需记录 “收集量(通过蓄水池容积计算)、净化处理记录(如过滤、消毒)”,确保各来源用量可追溯。
- 计量设备要求:所有新鲜水来源需配备合规计量设备 —— 市政供水使用自来水公司安装的水表,井水使用电磁流量计或机械水表,雨水收集系统需安装液位计(计算收集量);计量设备需每 12 个月校准 1 次,留存校准报告(需由具备 CMA 资质的机构出具);若某类来源无计量设备(如临时使用的河水),需提供 “取水许可 + 用量估算依据”(如水泵功率 × 运行时间 × 效率),估算数据占比不得超 5%。
- 数据记录要求:需建立 “水资源月度台账”,记录 “供水来源、用量、用途(加工 / 辅助)、计量设备编号、校准状态”,台账需与 “生产数据台账” 关联(标注对应批次的用水量),与 “水费单据 / 取水记录” 匹配,确保 “总新鲜水用量 = 各来源用量之和”(偏差需≤3%)。
单位水耗是模块核心输出指标(🔶2-425 至🔶2-426),计算逻辑与合格判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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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公示:单位产品水耗(m³/m²)= 某加工环节新鲜水总用量(m³)÷ 该环节成品皮革产量(m²),产量需与 “生产数据” 模块中的 “成品出厂量” 一致;若同时加工多种品类(如牛皮、羊皮),需按 “牛当量” 转换(绵羊皮系数 1.12,猪皮系数 0.91),统一核算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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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基准参考:标准明确各加工环节的水耗基准值(🔶2-425):
若单位水耗高于基准值 10%,需提供 “水耗偏高原因分析”(如设备老化、工艺未优化)及 “节水整改计划”;高于基准值 20% 且无整改计划,将判定模块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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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周期要求:需提供近 24 个月的单位水耗数据,数据截止日距审核启动日不得超过 3 个月;新投产企业(运营不足 12 个月)可按现有数据折算全年水耗,但需在审核报告中标注 “临时数据”,且需在 12 个月内补充完整数据。
标准鼓励分包商利用雨水、再生水等非常规水源(🔶2-416),具体要求如下:
- 记录要求:需单独记录非常规水源的 “用量、用途、处理工艺”—— 雨水需记录 “收集量、净化处理步骤(如沉淀、过滤)、用于环节(如车间清洁、消防)”;再生水需提供 “再生水供应合同、水质检测报告(如 pH、浊度)”,确保水质符合使用要求(如车间清洁需 pH 6-9)。
- 激励措施:非常规水源用量占新鲜水总用量的比例≥10%,可在模块评分中加 5 分;比例≥20%,加 10 分(加分不超过模块总分的 10%);加分需提供 “用量记录 + 水质检测报告”,无证据的不予加分。
不符合场景:将废水处理后回用的循环水计入新鲜水用量,导致单位水耗虚高。
应对策略:立即从新鲜水台账中剔除循环水数据,单独建立 “循环水回用台账”,记录 “回用次数、用量、用途”;若已提交错误数据至委托方,需同步更正并提供 “循环水回用证明”(如回用管道照片、水质检测报告),避免影响委托方评分。
不符合场景:井水未安装水表,仅通过 “水泵运行时间” 估算用量,且估算占比超 10%。
应对策略:立即安装合规水表(精度≥2.0 级),并追溯近 3 个月的井水用量(通过 “水泵功率 × 运行时间 × 效率”+“水位变化记录” 交叉验证);补全估算数据的 “计算依据”,在审核时主动说明情况,降低扣分风险。
不符合场景:某月度单位水耗突然从 0.4m³/m² 升至 0.6m³/m²,无原因记录。
应对策略:排查异常原因(如设备故障导致漏水、新增加工环节),补充 “故障维修记录”“新增环节审批文件” 等证据,在台账中备注 “异常原因与处理措施”;若为计量设备故障,需提供 “设备维修报告 + 校准记录”,证明数据异常非核算错误。
- 优化计量体系:对未计量的供水来源(如井水、雨水)优先安装合规计量设备,确保计量覆盖率达 100%;定期(每季度)检查计量设备运行状态,发现故障立即维修,避免数据缺失。
- 推动节水技术应用:引入 “水循环处理系统”(如鞣制废水回用设备),提升循环水回用率;优化生产工艺(如采用低水耗鞣制工艺),降低新鲜水用量,目标将单位水耗控制在基准值 80% 以内。
- 定期自查与整改:每季度开展水资源管理自查,对照标准核查 “核算范围、计量完整性、数据连贯性”,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自查报告作为 EMS 管理评审输入,确保持续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