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LWG-1097 SCAP 2.0 体系中,“Energy Consumption(能源消耗)” 模块是评估分包商环境绩效的核心量化指标,核心定位是 “精准核算皮革加工全流程能源消耗,验证单位产品能耗合规性,推动可再生能源应用与节能优化”。该模块虽未单独设置满分阈值,但能源数据的真实性与完整性直接影响委托制造商的 “转移价值” 评分(能源消耗转移价值占比 20%),审核目标聚焦三方面:一是确保能源消耗覆盖 “加工环节 + 辅助设施 + 废水处理” 全场景;二是按标准转换系数折算能源单位(统一为 MJ),实现数据可比;三是验证可再生能源使用比例,按规则给予加分,最终推动分包商降低能源强度,符合皮革行业可持续发展要求。
从标准条款来看(对应文档🔶2-373 至🔶2-411),本模块特别强调 “全环节覆盖” 与 “数据溯源”,区别于传统能源统计仅关注生产环节的局限,将废水处理、办公辅助等隐性能耗纳入核算,更贴合分包商实际运营场景。
根据标准要求,能源消耗核算需覆盖 “直接生产 + 间接辅助 + 废水处理” 三大场景,具体范围与界定规则如下:
- 直接生产能耗:指皮革加工各环节直接消耗的能源,包括鞣制(鼓鞣设备)、涂饰(涂饰机)、干燥(干燥隧道)、分割(分割机)等环节的电力、天然气、LPG 消耗,需按 “环节 + 能源类型” 分类记录,例如 “鞣制环节电力消耗”“涂饰环节天然气消耗”,且需与生产批次台账关联(标注对应批次号)。
- 间接辅助能耗:包括车间照明、空调、叉车运输、办公用电等辅助设施能耗,需按 “产量占比” 分摊至各加工环节。例如:某月度车间照明总耗电 1000kWh,鞣制产量占比 40%、涂饰占比 30%、干燥占比 30%,则鞣制环节分摊 400kWh、涂饰 300kWh、干燥 300kWh,分摊依据需在台账中明确记录。
- 废水处理能耗:无论废水是否自行处理,均需纳入核算(🔶2-379 至🔶2-386)。若自有废水处理设施,需直接记录处理过程能耗(如曝气设备电力、药剂搅拌能耗);若委托第三方处理(CETP/METP),需按 “废水排放量 × 标准系数” 核算:常规处理(无膜过滤)按 10kWh/m³ 折算,膜过滤处理按 30kWh/m³ 折算,蒸发处理按 100kWh/m³ 折算,折算后能源需分摊至对应加工环节(如鞣制环节产生的废水能耗分摊至鞣制)。
实操中,分包商需在工厂平面图中标注 “能源计量点位置”(如车间电表、天然气流量计、废水处理设备电表),确保每个核算场景均有计量支撑,避免 “估算数据” 占比超 10%(超比例将扣减对应得分)。
标准对能源计量设备与单位转换有强制要求(🔶2-377 至🔶2-378),具体规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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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设备要求:所有能源类型需配备合规计量设备 —— 电力需使用经校准的电表(精度等级≥1.0 级),天然气需使用流量计(精度≥1.5 级),LPG / 柴油需使用称重设备或流量计,计量设备需每 12 个月校准 1 次,留存校准报告(需由具备 CMA 资质的机构出具);若某类能源无计量设备(如临时使用的柴油发电机),需提供 “采购单据 + 库存盘点记录”(消耗量 = 期初库存 + 采购量 - 期末库存),且需在审核时提供采购发票与库存照片佐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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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转换系数:标准明确各类能源的默认转换系数(🔶2-378),若分包商能提供能源供应商出具的 “实际热值报告”,可按实际值折算;无实际报告时,需采用默认系数:
例如:某分包商月度消耗天然气 500m³,按默认系数 0.045MJ/litre(1m³=1000litre)计算,总能耗 = 500×1000×0.045=22500MJ,计算过程需在台账中完整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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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溯源要求:能源消耗数据需与 “采购凭证、计量记录、生产台账” 三方关联 —— 电力数据需匹配电费发票(标注用电时段与度数),天然气数据需匹配供气合同与流量计读数记录,生产台账需标注 “每批次能源消耗量”,确保 “采购量≥总消耗量 + 库存增量”(偏差需≤5%)。
单位能耗是模块核心输出指标(🔶2-387 至🔶2-408),计算逻辑与合格判定如下:
- 计算公示:单位产品能耗(MJ/m²)= 某加工环节总能耗(MJ)÷ 该环节成品皮革产量(m²),产量需与 “生产数据” 模块中的 “成品出厂量” 一致,不得使用 “理论产量” 或 “计划产量”;若同时加工多种品类(如牛皮、羊皮),需按 “牛当量” 转换(绵羊皮系数 1.12,猪皮系数 0.91),统一核算基准。
- 行业基准参考:标准虽未设置强制合格阈值,但审核时会对比行业基准(如鞣制环节基准 37.4MJ/m²,成品革全流程基准 147.4MJ/m²),若单位能耗高于基准值 20%,需提供 “能耗偏高原因分析”(如设备老化、工艺未优化)及 “节能整改计划”,否则将影响委托方转移价值评分。
- 数据周期要求:需提供近 24 个月的单位能耗数据,数据截止日距审核启动日不得超过 3 个月(如 2024 年 6 月审核,需包含 2022 年 7 月 - 2024 年 5 月数据);受特殊情况影响(如疫情停产),可申请排除最多 3 个月数据,但需提供 “停产证明”(如政府停产通知、产量骤减记录),排除数据需在审核报告中单独标注。
标准鼓励分包商使用可再生能源(🔶2-392 至🔶2-400),加分规则如下:
- 认可的可再生能源类型:仅包括太阳能、沼气、风能、生物质能(如废弃皮渣发电),且需满足 “自用为主”(可再生能源产量的 80% 以上用于自身加工);从外部采购的绿电需提供 “绿色电力证书”(由电网公司或第三方机构出具,标注 “可再生能源发电比例 100%”),否则不纳入加分范围。
- 加分计算方式:可再生能源加分 =(可再生能源消耗量 ÷ 总能源消耗量)×10,最高加分 10 分;例如:月度总能耗 100000MJ,其中太阳能发电折算 20000MJ,加分 =(20000÷100000)×10=2 分;若可再生能源占比≥50%,额外加 5 分(总加分不超过 10 分)。
- 证据留存要求:需提供 “可再生能源生产 / 采购证据”—— 太阳能需提供光伏设备采购合同、逆变器发电量记录(每月导出数据)、第三方效率检测报告;沼气需提供沼气池建设合同、沼气产量记录(含甲烷含量检测报告,要求≥60%);绿电需提供绿色电力证书、采购合同及电费单据(标注 “绿电” 字样),所有证据需与能源台账对应,标注具体月份的消耗量。
不符合场景:委托第三方处理废水,但未按标准系数核算能耗;或自有处理设施能耗未分摊至对应加工环节。
应对策略:立即按标准要求补充分摊(🔶2-391)—— 委托处理的,根据第三方提供的 “废水处理量 × 处理技术类型” 选择系数(如常规处理按 10kWh/m³ 折算,再转换为 MJ:1kWh=3.6MJ);自有设施的,按 “各环节废水排放量占比” 分摊能耗,例如鞣制环节产生 60% 废水,分摊 60% 处理能耗,分摊过程需形成《废水能耗分摊计算表》,附废水排放量检测报告。
不符合场景:将柴油按 36MJ/litre 折算(标准默认 45MJ/litre),导致能耗数据偏低。
应对策略:对照标准附录中的默认系数(🔶2-378)重新核算历史数据,差异部分需在台账中备注 “系数修正说明”;若已提交错误数据至委托方,需同步更正并提供 “修正依据”(标准条款复印件 + 重新计算过程),避免影响委托方转移价值评分。
不符合场景:仅提供太阳能设备采购合同,无发电量记录与效率检测报告,无法证明实际使用情况。
应对策略:补充 “逆变器月度发电量记录”(需包含设备编号、发电时段、实际发电量),委托具备资质的机构出具 “光伏效率检测报告”(每年 1 次),三者关联后形成完整证据链;若发电量记录缺失,可通过 “电费减免记录”(电网公司出具的绿电减免凭证)辅助验证。
- 建立能源管理台账体系:按 “月度 - 能源类型 - 加工环节” 三级架构建立台账,包含 “计量记录、转换计算、分摊依据、可再生能源证据索引”,台账需由能源管理员与财务专员双签字确认,确保数据可追溯。
- 定期开展能源审计:每年度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能源审计,对照标准核查 “核算范围完整性、转换系数准确性、单位能耗合理性”,审计报告作为 EMS 管理评审输入,推动节能措施落地(如更换高效干燥机、优化涂饰工艺参数)。
- 动态跟踪标准更新:关注 LWG 官网(https://www.leatherworkinggroup.com)对能源模块的修订通知,若转换系数或核算范围调整,需在 30 日内更新内部管理流程,确保合规性持续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