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LWG-1097 SCAP 2.0 标准体系中,“Restricted Substances, Compliance, CrVI(限制物质合规与六价铬管控)” 模块是保障皮革产品安全与环保的关键,核心定位是 “验证分包商对限制物质(尤其是六价铬)的管控能力,确保成品皮革符合 LWG 及国际通用限控标准(如 ZDHC MRSL),杜绝有害化学物质超标”。该模块虽标注 “N/A”(分包商对来料限控物质无直接控制权,但需管控加工过程引入的限控物质并检测成品),但需承担 “成品检测与合规证明” 责任,审核目标聚焦三方面:一是确认分包商明确限控物质清单(覆盖六价铬、甲醛、APEO 等);二是验证成品限控物质检测频率与合格标准符合要求;三是核查六价铬专项管控措施(如鞣制工艺控制、检测方法),最终确保成品皮革可安全进入下游供应链(如服饰、箱包行业)。
从市场需求来看,限控物质超标是皮革产品出口的主要壁垒(如欧盟 REACH 法规限制六价铬),本模块通过严格要求,帮助分包商规避产品召回风险,提升国际市场竞争力。
模块要求分包商明确限控物质清单,清单需与 ZDHC MRSL(制造业限制物质清单)Level 2 及以上标准衔接,覆盖以下核心物质:
- 重金属类:六价铬(CrVI,成品革中限值≤3mg/kg)、铅(≤100mg/kg)、汞(≤1mg/kg)、镉(≤10mg/kg)、砷(≤3mg/kg),重点管控六价铬(鞣制环节易引入)。
- 有机化合物类:甲醛(≤150mg/kg)、APEO(烷基酚聚氧乙烯醚,≤1000mg/kg)、偶氮染料(禁用可分解致癌芳香胺)、短链氯化石蜡(SCCP,≤1000mg/kg)、DMF(二甲基甲酰胺,≤1000mg/kg)。
- 其他物质:全氟化合物(PFCs,禁用)、邻苯二甲酸盐(≤1000mg/kg),具体限值需参照最新 ZDHC MRSL 版本(如 2024 版)与 LWG 补充要求。
分包商需将限控物质清单纳入《化学品管理程序》,明确 “管控物质名称、限值、检测频率、责任部门(如质量部门负责检测,采购部门负责供应商管控)”,清单需每年更新,确保与最新标准同步(如 ZDHC MRSL 新增限控物质)。
模块要求分包商定期检测成品皮革中的限控物质,具体检测规范如下:
- 检测频率:需按 “产品类型 + 生产批次” 确定频率 —— 普通成品革(如头层革、二层革)每批次检测 1 次;小皮张(如羊皮)每 5 批次检测 1 次;若客户有更高要求(如每批次必检),需按客户要求执行;检测覆盖所有限控物质,不得遗漏(如仅检测六价铬,未检测 APEO)。
- 检测机构资质:需委托具备 “ISO 17025 实验室认可资质” 的机构开展检测,检测方法需符合国际标准 —— 六价铬检测采用 ISO 17075:2007(皮革中六价铬的测定),甲醛检测采用 ISO 17226-1:2018(皮革中甲醛的测定),APEO 检测采用 ISO 18218-1:2022(皮革中 APEO 的测定);检测机构需在 LWG 或 ZDHC 认可的实验室名单内(可通过官网查询),避免因机构资质不符导致报告无效。
- 检测报告要求:报告需包含 “检测机构名称、资质编号、检测日期、样品信息(批次号、材料类型)、检测项目、检测方法、限值、检测结果、合格判定”,结果需明确 “合格” 或 “不合格”;若不合格,需在报告中注明 “超标物质、超标倍数”,分包商需基于报告开展整改(如调整工艺、更换化学品)。
实操中,分包商需建立 “限控物质检测档案”,按 “批次号” 归档检测报告,档案需包含 “检测申请单、样品送检记录、报告原件、整改记录(若不合格)”;每季度需汇总检测结果,编制《限控物质检测汇总报告》,分析 “合格批次率、超标原因”,作为 EMS 管理评审的输入。
六价铬是模块的 “重点管控物质”(皮革加工中易因鞣制工艺不当产生),需从 “工艺控制” 与 “专项检测” 双维度管控:
- 工艺控制要求:鞣制环节需使用 “三价铬盐”(如硫酸铬),禁止使用六价铬盐;鞣制过程中需控制 pH 值(最佳范围 3.8-4.2)、温度(40-45℃),避免三价铬氧化为六价铬;需添加 “铬稳定剂”(如有机羧酸类稳定剂),抑制氧化反应,留存铬盐采购单据(标注 “三价铬”)、稳定剂添加记录(含添加量、时间)、工艺参数监控记录(每小时记录 pH 值、温度)。
- 专项检测要求:除常规批次检测外,需对 “鞣制后半硝革” 开展中间检测(每批次 1 次),检测六价铬含量(限值≤1mg/kg),若中间检测超标,需立即停止后续加工,分析原因(如 pH 值过高),调整工艺后重新检测,合格后方可继续;成品检测中六价铬超标时,需追溯 “半硝革检测记录、工艺参数”,定位超标环节(如鞣制或涂饰),制定针对性整改措施(如更换稳定剂、优化涂饰配方)。
例如:某分包商鞣制环节使用三价铬盐,添加有机羧酸稳定剂(添加量 0.5%),pH 值控制在 4.0,温度 42℃,中间检测半硝革六价铬含量 0.8mg/kg(合格);成品检测六价铬含量 2.5mg/kg(合格,≤3mg/kg),需在档案中记录 “工艺参数 - 中间检测 - 成品检测” 的完整数据,证明管控有效。
模块要求分包商延伸管控至来料供应商,避免来料引入限控物质,具体要求如下:
- 供应商承诺:需与供应商签订《限控物质合规协议》,要求供应商承诺 “来料中限控物质符合 ZDHC MRSL Level 2 标准,提供每批次来料的限控物质检测报告(至少包含六价铬、甲醛)”;协议需明确 “违约责任(如来料超标导致成品不合格,供应商承担返工 / 报废损失)”。
- 来料验证:每批次来料需索取供应商提供的检测报告,核查 “检测机构资质、检测项目完整性、结果合格性”;对关键材料(如湿蓝皮),需按 “每 10 批次抽检 1 次” 的频率开展来料复检,复检项目为六价铬、甲醛,若复检超标,需将材料退回供应商,并暂停合作,直至供应商提供整改证明。
- 供应商评估:每年度对供应商开展 “限控物质合规评估”,基于 “来料检测合格率、整改响应速度” 评估供应商表现,对合格率低于 90% 的供应商,要求其制定改进计划(如优化鞣制工艺),评估不合格的供应商需更换,确保来料源头合规。
限制物质模块虽未单独设置满分,但需满足 “清单完整性(30%)、检测合规(40%)、六价铬管控(20%)、供应商管控(10%)” 的评估要求,任一维度不达标将影响整体审核结果:
- 清单完整性(30%):覆盖 ZDHC MRSL 核心物质(20%)、清单更新及时(10%),缺 1 类核心物质扣 5%,清单未更新扣 10%。
- 检测合规(40%):检测频率达标(15%)、机构资质合规(15%)、报告完整(10%),频率不足扣 15%,机构无资质扣 15%,报告缺失扣 10%。
- 六价铬管控(20%):工艺控制有效(10%)、专项检测完整(10%),工艺参数失控扣 10%,专项检测缺失扣 10%。
- 供应商管控(10%):协议签订(5%)、来料验证(5%),未签协议扣 5%,来料未验证扣 5%。
若评估结果低于 65%,需在 1 个月内完成整改(如补充检测、修订清单),重新提交审核;若存在 “六价铬超标且未整改”“使用禁用物质(如偶氮染料)”,直接判定为 “审核失败”,2 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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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1:检测报告机构无 ISO 17025 资质
委托的检测机构无 ISO 17025 认可,导致报告不被 LWG 认可。应对策略:在 LWG 或 ZDHC 官网查询认可实验室名单,选择名单内机构(如 SGS、Intertek);委托前核查机构资质证书(有效期、认可项目),确保机构具备 “皮革限控物质检测” 资质;若已获取无资质报告,需重新委托合规机构检测,替换无效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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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2:六价铬中间检测缺失
未开展鞣制后半硝革的六价铬中间检测,仅依赖成品检测,导致无法定位超标环节。应对策略:立即建立 “中间检测流程”,配备便携式六价铬检测设备(或委托附近实验室),每批次半硝革加工完成后 4 小时内送检;制定《中间检测记录表单》,记录 “批次号、检测日期、结果、处理意见”,确保中间检测与成品检测形成管控闭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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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3:供应商来料检测报告缺失
供应商未提供来料限控物质检测报告,分包商直接使用来料,导致成品超标风险。应对策略:修订《供应商管理制度》,明确 “无检测报告的来料一律拒收”;对现有供应商,要求其补提供过往 6 个月的来料报告,无法提供的暂停合作;新供应商合作前,需先提供 3 批次来料报告,合格后方可签订合同。
引入 “限控物质追溯平台”,将 “供应商报告、来料复检、中间检测、成品检测” 数据上传至平台,实现 “批次 - 检测数据” 的自动关联;平台需具备 “超标预警” 功能,当检测结果接近限值(如六价铬 2.8mg/kg,接近 3mg/kg 限值)时,自动提醒质量部门分析原因,提前预防超标。
针对六价铬管控,定期组织生产技术人员参加 “皮革鞣制工艺优化” 培训(如行业协会举办的技术研讨会),学习 “三价铬稳定技术、pH 值精准控制方法”;同时,开展 “限控物质知识培训”,提升全员对 “限控物质危害、管控要求” 的认识,避免因操作不当引入限控物质(如误用六价铬盐)。
安排专人定期(每月 1 次)登录 ZDHC、LWG 官网,关注限控物质标准更新(如新增管控物质、加严限值),及时修订 “限控物质清单、检测规范、供应商协议”;例如:若 ZDHC MRSL 新增 “全氟己烷磺酸(PFHxS)” 管控,需立即将其纳入清单,更新检测项目。
通过以上措施,分包商可建立完善的限制物质管控体系,满足 LWG-1097 SCAP 2.0 模块要求,同时保障产品安全,增强下游客户信任。